教育科学学院实验室规则

作者: 时间:2016年06月20日 16:25 点击数:

 

一、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,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做好进出登记。

二、到实验室进行教学、科研等,必须根据教学、科研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同意安排后方可进行。

三、不得随意改变实验室性质,如果改变必须向装备处提出申请,批准后方可变动。

四、一切无关人员,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。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、设备时,系内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,校外人员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装备处备案。

五、校外人员到实验室参观、学习,需经单位领导批准,并做好记录。

六、使用实验仪器设备,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如发现损坏、丢失时,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,以便立即处理。

七、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,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。

八、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防火制度,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认真负责,并要做好交接班工作。

九、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帐、卡并保持“帐、卡、物”三项一致。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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